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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點
  男嬰“離奇失蹤”伯母竟是凶手
  ——松江殺嬰事件折射化解進城務工者家庭矛盾問題亟需關註
  本刊記者_劉建
  2013年11月24日,安徽來滬打工一戶家庭一名四個月大的男嬰突然不見了蹤影。幾天后,男嬰的屍體居然出現在了自家一臺長期不用的洗衣機內。警方經過偵查,鎖定嫌疑人為男嬰的大伯母,其作案動機是因為家庭糾紛導致心理失衡。而類似的案件近年來在國內已經發生了多起。
  近年來,大量外來務工人員涌入城市。然而作為城市的特殊群體,外來務工人員其工作生活狀況、婚姻家庭問題很少受到當地政府和社會的關註,發生家庭糾紛後,隔閡長期得不到有效的緩解,最終把矛頭指向了年幼的孩子,使孩子成為不良情緒發泄的對象。專家呼籲,必須重視外來務工人員的心理健康及其家庭糾紛的介入和疏導機制。除了傳統家庭價值觀教育外,更需要社區給予實質的支撐,比如引入專業社會組織,儘早發現並對一些“高危”家庭進行干預,確保孩子的安全。
  “失蹤”男嬰被髮現死在洗衣機中
  2013年11月下旬,上海已是寒風瑟瑟。松江區泗涇鎮一幢住宅樓前,不時有居民路過,他們大都會駐足觀望,臉上流露出惋惜和痛心。11月24日,一名四個月大的男嬰在這裡“離奇失蹤”,而整個過程只有“一轉眼的工夫”。
  除了報警,該戶人家在網上發佈了尋人啟事,以為是人販子趁家長不註意抱走了嬰兒。嬰兒的父親說,事發時家裡有4個大人,嬰兒就在大家眼皮子底下沒了。失蹤嬰兒的家門緊挨著松江國際食品城大市場,周圍有數百個監控攝像頭,家人盼望有監控拍到孩子蹤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嬰兒的父親數度哽咽。
  據馬家人回憶,24日上午9點,一家人在張羅早餐鋪,那是一天中最忙的時刻。嬰兒的媽媽和奶奶在屋內做韭菜盒子,嬰兒的嬸嬸在前門口炸油條。往常,每天早上8點,奶奶會把孫子從租住處抱到早餐鋪操作間,這樣有個照應。當天9點30分,由於操作間有些風,奶奶把嬰兒車從操作間推到了客廳,嬰兒車面向牆角,背對家人。事後奶奶想起來,嬰兒車把手上搭了件黑色外套,遮擋了她的視線。
  據瞭解,馬家人在食品城住宅區11號樓租了101室,月租1500元,房間原本是一室一廳格局,如今卧室被用作操作間,客廳里擺上桌椅供客人吃早餐。101室前後有兩個門,賣早餐時兩個門都敞開著,方便客人進出。平時,馬家兄弟在外打工,剩下的成年人在家賣早點。
  嬰兒的奶奶說,當時店里擠滿了吃早餐的顧客,孩子還在睡覺,她走到孩子跟前,確定孩子沒有被打擾,又回到操作間。“一下來了好多客人,忙了半天我才去看寶寶,發現嬰兒車裡沒有人,開始還以為哪個鄰居抱去玩了,問了一圈,都說沒看到,我就慌了。”當時她就哭得癱倒在地上,說孫子平常都是她照顧,她疏忽了,讓孩子從眼皮子底下被人抱走。
  馬家人立即報警,24日10點30分左右,民警很快趕到現場,馬家人告訴民警說:“失蹤時,寶寶穿著白底藍格的棉襖,棗紅色棉褲。當時下雨,寶寶睡覺的時候戴著棉帽,孩子被抱走的時候,帽子被拿下來,放在了嬰兒車裡。”
  27日,真相終於水落石出。警方通過調查後發現,失蹤嬰兒的伯母雷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審訊,雷某交代了犯罪事實。原來,因為家庭糾紛,雷某心理失衡,於24日早上9時許,將還是嬰兒的侄子殺害並藏匿在洗衣機中。
  究竟是什麼深仇大恨導致了雷某心理失衡,直至要對只有4個月大的嬰兒動手?發生這起慘劇的家庭為安徽籍來滬務工的馬姓人家,全家除老兩口外,兩個兒子已分別結婚,大兒子育有一女,遇害的男性嬰兒是小兒子的媳婦今年7月生的。一家八口就租住在事發地的兩套相鄰的房子里。
  據周圍鄰居介紹,他們聽說馬家兩個兒子結婚時,老人給雷某和大兒子的婚禮禮金比二兒子馬岩濤結婚時給的禮金少很多。雷某和馬家大兒子結婚時,老人給了4萬元禮金;而二兒子結婚時,老人拿出了10萬元。對此,雷某一直耿耿於懷。此外,雷某生下女孩,二兒子則讓老人抱上了孫子,老兩口對孫子疼愛有加,更加劇了家庭的矛盾。
  孩子為何總是成為家庭矛盾犧牲品
  家庭糾紛中,孩童成為被攻擊的對象,類似的案件近年來在國內已經發生了多起。
  2010年4月,湖南省永興縣一名小學六年級學生李銀威被繼母從8樓推下,當場摔死,據瞭解,繼母之所以謀殺丈夫前妻的兒子,與家庭糾紛有關。
  2011年7月3日,家住上海閔行區蓮花南路的一對80後夫婦發生爭吵,丈夫將自己10個月大的兒子從樓上拋下,孩子當場身亡。而事發前,夫妻倆曾發生激烈爭吵。警方在事後趕到現場將當事人帶回協查。而孩子的父親朱某企圖割腕自殺,後被送醫。據鄰居稱,這對夫妻經常吵架,丈夫朱某平時話比較少。
  2013年9月初,震驚全國的山西汾西“8·24”傷害兒童案告破,經專案組深入調查走訪,現場勘查,並經DNA檢驗,在犯罪嫌疑人張會英的衣服上,多處檢驗出受害男童的血跡。受害男童的伯母張會英被確定為該案犯罪嫌疑人,究其犯罪原因同樣是家庭矛盾衝突所引起。
  2013年9月,浙江嘉興海寧30歲男子高某對自己一雙親生兒女下毒手,造成2歲兒子死亡。經調查,犯罪嫌疑人高某因家庭矛盾長期積怨,家庭關係不融洽。9日晚,高某與家人因瑣事又發生爭執,遂產生與孩子一起離世輕生的念頭。據高某交代,10日清晨,他趁妻子離開後,在家中採用扼頸手段將兩名孩子掐暈,事後寫下一封遺書。“他們兩夫妻吵架是常有的事,附近的人都知道的。”記者採訪高某的鄰居處瞭解到,事發時,高某剛剛與父母大吵了一架,“估計就是因為這樣才找小孩子出氣”。
  河北曲陽8歲男童小峰(化名),自幼跟隨父親長大,長期遭受父親的家暴。2013年11月9日凌晨,父親竟然用菜刀割傷了小峰的頸部。據小峰的嬸嬸黃秋英介紹,在小峰5個月大時,其母離家出走,至今沒有音信,小峰跟父親楊某一起生活。可是,楊某平時愛喝酒,喝醉了經常罵人,近兩年更發展為對小峰拳打腳踢。
  上述因家庭糾紛導致兒童傷亡的惡性事件發生後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註和廣泛討論。除了震驚、氣憤,除了替孩子感到悲痛之外,更應引起人們的反思,最令人不寒而慄的是,這些事件中的凶手都是“自家人”。為什麼在家庭糾紛當中,孩童為何總成被攻擊的目標?記者在上海多個社區隨機採訪了數位市民和有關專家,瞭解他們的想法。
  家住上海浦東三林鎮的家長李群說,孩子是最需要保護的家庭成員,動輒把孩子變成家庭矛盾的犧牲品,只能說明成年人的軟弱和扭曲,既缺乏解決問題的能力,又蠻橫狠毒。
  家住黃浦區小東門街道的王先生說:“有些人心理層面的鬱悶,在環境的刺激下瘋狂發作,搞不了大人就拿無辜的孩子出氣,真是作孽啊!”
  復旦大學心理系副主任吳國宏認為,從近兩年發生的數起因家庭糾紛傷害孩子的事件看,加害方的仇恨極少針對孩子,而是將其視作“炸彈”,通過傷害對方最珍視、寄予最多希望的人,來達到泄憤或報複的目的。“成年人的問題需要成年人自己解決,而不是將孩子作為發泄工具和出氣筒。”吳國宏認為,發生如此家庭悲劇既有個別家庭成員性格、心理的原因,家庭環境的影響,也有社會問題的積累和作用,人們自我修複、自我調適的能力沒有跟上時代要求。全社會應共同探索可行途徑,為一些社會負面情緒增加“出口”。
  “從心理學上說,人們在情緒激動、發泄鬱悶和壓力時會砸掉自己或他人最貴重的東西。”社會學家、復旦大學教授顧曉鳴認為,事件中,成人都把矛頭指向了孩子,因為孩子就是自己或他人的最愛。
  進城務工者家庭問題亟需關註
  記者從研究者和社區工作者處瞭解到,一些由年輕進城務工父母組建的家庭,往往更容易出現家庭衝突或糾紛,又因為時常忽視對孩子的監護,增加了兒童遭受意外傷害的可能。
  上海市靜安區培德居委會負責人張瑛說,一些來滬務工者迫於生計,掙錢養家非常辛苦,對子女疏於照顧。“不少孩子處於‘散養’狀態,一些沿街店面又常是敞開營業,都給孩子安全造成很大隱患。此外,客觀上說,有些年輕父母缺乏對家庭成員相處之道的掌握,解決矛盾的能力也不足。個別家長甚至還存在把孩子視作‘私有財產’或‘附屬品’的思想。”
  上海市婦聯宣教部有關人士指出,近年來,隨著上海現代化大城市進程的不斷加快,大量外來務工人員涌入城市。然而作為城市的特殊群體,外來務工人員無本地戶口,人群結構複雜,具有流動性大、穩定性不強等特點,其工作生活狀況、婚姻家庭問題很少受到當地政府和社會的關註。與此同時,由於外來務工人員自身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家庭暴力發生的幾率相對較高,而在家庭暴力發生之後,受害人基於“家醜不可外揚”、“出門在外畢竟有個依靠”、“本地政府不管外鄉人的事”等想法,不願或不敢向相關組織求助,甚至完全不知該向哪裡求助,最終給外來務工人員的婚姻家庭帶來巨大的威脅和傷害。
  上海大學社會學教授章友德等專家呼籲,必須重視外來務工人員的心理健康及其家庭糾紛的介入和疏導機制。“孩子也是有獨立人格的人,是平等而珍貴的生命。”避免讓孩子成為家庭矛盾的犧牲品,除了傳統家庭價值觀教育外,更需要社區給予實質的支撐,比如引入專業社會組織,儘早發現並對一些“高危”家庭進行干預,確保孩子的安全。
  婦女問題專家建議,當前,應繼續進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定期在外來務工人員密集的地區開展各種面向外來工及其家庭的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與此同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重點加大對外來務工人員家庭暴力問題的關註程度和防治力度。首先,建立一支深入外來務工人員群體的“反暴”工作隊伍,提供“反暴”援助;在各級維權站設立家庭暴力投訴點、相關法律法規咨詢點、司法援助協調點等,在外來工較為密集的街道、村(居)還要專門設立面向外來務工人員的家庭暴力求助援助機構和家庭糾紛調解站,配備專業的工作人員,及時將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其次,加大對外來工家庭暴力案件的關註程度和執法懲治力度,抓好案件的事後跟蹤、回訪工作。
  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富敏榮認為,要從根本上減少家庭糾紛中孩童總被成為攻擊對象情況的發生,更好地保障孩童的權益,免受傷害,一方面需要強化《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約束,強化外部干預化解機制,增強依法解決問題的意識。同時,需要婦聯、村委會、居委會等矛盾調解機構的服務進家庭,使得家庭矛盾糾紛有可以疏導減壓的渠道。另一方面,需要家庭成員之間,能夠在遇到問題時,開誠佈公,及時化解爭執糾紛,主動溝通協商,避免因矛盾累積而導致衝突升級。在問題發生時,家庭成員特別是父母等,要做好孩童的監護工作,不給其他家庭成員傷害孩童的機會。同時,更需家長道德素質水平和心理素質水平的提高。
(編輯: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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